针对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轻发落。对于犯罪的本质,我国司法部门以多种形式、从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解释,最终认定为非罪行为。由此可见,当一个人犯罪达到某一最低起点时,他可能不按犯罪处理;对于另外一个人没有达到犯罪数额起点但是造成损害的,可能按犯罪处理。这种做法从表面上来看是不合理的,有失社会的公正性,对于权威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来说是不利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观念的转变,这种规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三)情节显著轻微在立法精神、刑事政策中的界定对于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例,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立法的精神以及刑事政策来界定案件。刑法中将强奸罪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由此可见,法律制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给裁量者预留一定的空间。正如美国相关学者所说的那样“法律并不能排除所有的因素”。正因为法律有漏洞,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包括法律之外的突发事件以及打着法律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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