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隐私权入宪的思考
私权入宪是顺应国际潮流,保护人权的需要。(三)隐私权入宪是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其它法律规定的普通权利的基础和依据。从隐私权利主体来讲,人作为社会动物,离不开社会而生存,他的活动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他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而且这种尊重和认可必须在法律上有所反映;从隐私权的特征来看,它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不可替代、不可转让、不可或缺以及母体性、稳定性等特征。因此,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符合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和特征,入宪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四)隐私权入宪是信息时代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和各种新兴媒体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扩展了人们交往的范围和空间,这一方面给人类生活带来众多便利,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和虚拟性,也对人类生活提出严峻挑战,使个人隐私极易泄漏、公民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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