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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隐私权入宪的思考

手中的公共权力不断入侵私人空间的思维定势,最终导致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隐私权入宪将是消解中央集权制文化积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有效途径。(二)隐私权入宪是顺应国际人权发展的需要隐私权作为人权所应包含的内容,历来被世界各国重视。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1966年通过的《公民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又重申了这一规定。1953年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也规定:“要求尊重私生活。住家及通讯自由权利”。我国已经签署加入前面两个国际公约,就有义务遵守公约的内容,理应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对个人隐私和私生活的保护。如美国在4个州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并通过判例保护公民隐私权。土耳其、南非等国家则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因此,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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