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汉族妇女犯罪之原因与评价
,“妇人不可轻唤”的原则在清代更是被执法者视为圭臬,“提人不可不慎,故已事涉妇女尤应详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薄”,“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衿恤。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5]从这些法律中也可以看出清朝法律对于妇女犯罪专门的设置与管理,妇女犯罪纳入国家统治框架内,体现国家整体控制治理,理学强化到了每一个人。至此,我们能够更为深刻的了解到这一时期社会对于妇女的管理与操控的情结。三、结语清朝时期,汉族妇女卑微的地位与伦理观念对她们的迫害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为了维护父权、夫权以及礼制的差序格局,她们被束缚在封建家庭的牢笼,思想与自由受到压抑,脆弱的女性不得不依赖在男权的统治之下。尽管社会忽视妇女的权益与人格尊严,但妇女们还是通过各种手段来吸引社会及男权的注意,虽然是犯罪这种极端扭曲变态的方式,但,这还是给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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