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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汉族妇女犯罪之原因与评价

了极端化的高峰,汉族妇女崇尚贞节的观念日益突出,“男女有别”思想使得妇女不能走入社会,接触外界。国家建立贞节牌坊制度,对妇女奸情犯罪进行严惩,这样就更有利于国家、家庭、丈夫对妇女的统治与压抑。同时,汉族妇女伦理不断强化,由于妇女的“节”与臣子的“忠”也遥相呼应,为统治者制造了良好的统治氛围。妇女的忠贞使家庭能够和谐稳定,宗族秩序能够很好的维护,但实质上却是妇女受到了极大的压制,为妇女的极端犯罪造下隐患。从人口方面来看,在清朝中期以后,人口大幅度增加,人口的流动性增强,这样,地位卑贱的妇女也就成了人口买卖中的牺牲品,既有被家庭作为商品出卖的,也有妇女自为人犯进行妇女、儿童的买卖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由于妇女自身的特点,她们往往从事劝卖或拐卖的事项,大多是一种助卖或自愿被卖的情形。从法律来看,法律对妇女采取宽宥的政策,强调对妇女贞节与形象的维护。在妇女犯罪之后,采取一系列制度让妇女尽量不抛头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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