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哲学化法制的现实意义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儒、法哲学化法制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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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法制大致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礼以治民、刑以罚罪”,而无论是民事的礼治亦或是刑事的“法治”,都始终贯穿着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痕迹。儒家与法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中,特别是封建法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特殊而重要的角色。本文尝试以后来者的视角反思、借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对传统法治的影响,并着眼于未来的法制建设,分析传统建法思想于今日之利与弊。【关键词】法的儒家化;法家思想;礼制;法治;道家中国古代法制的建立大致可以追溯到夏代之前,传之后世而成中华法系之传统,然,周代以前之时事(笔者浅见,此处以时事代承史实更为恰当)资料甚为稀少,仅可以传言、风闻而知当时法治之梗概,是以后世所言之中华法制之情事皆以周代以致春秋而为之。一、法家思想优劣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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