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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检察权构建行政权的法治监督机制

配套的法律不健全。行政权监督在执行过程中要发挥出良好的功效,需要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指引。而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较低,与行政权监督的法律法规较少,尤其是在一些细节方面缺乏一定的标准和明确的监督,难以作出准确额的判断,容易导致行政权监督的任意性和盲目性。所以必须要有一系列与行政权监督想配套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和引导监督主体依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使行政权监督发挥其最优的功效。第四,行政权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权力需要科学合理的监督,这样才能有效抵制内部可能产生的权力腐败。故此,各种监督渠道畅通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如设立检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考核调查,对违法乱纪行为人进行指导教育,合理利用新闻和社会媒介,并采用通告等形式真实、恰当地向群众公开调查结果,等等。[4]三、用检察权进行监督可解决行政权监督所存在的问题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依法所拥有的权力。“依法所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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