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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点来看待问题。由于服务型政府是一种理念,所以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应以服务行政模式为主体,以履行政府法定义务为核心,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2]。(二)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认为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是一样的,只不过是说法不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有很大的区别。法治政府不一定是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也不一定是法治政府,可以说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包含的关系。法治政府体现了政府的活动形态,即从政府的角度服务行政、干涉行政,这就是法治政府活动的主要形式。而服务型政府是根据人们的生活需求,政府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满足人们的需求。体现了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实现了将服务型政府与人民群众意志的相融合。二、认识到服务型政府的弊端(一)增加成本的问题所谓增加成本是指政府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所产生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所消耗的总和。建设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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