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信息的公开性,让人们能够了解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程序、方式、环节等,有利于政府公共服务运作畅通,提高服务型政府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与群众的协调发展。四、结语通过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运行规则与法定义务,建设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与实体法律制度,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法制结构,促使服务型政府在实践中走向行政法的规范化发展与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有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是人类真正走向文明的发展阶段。所以,通过对服务型政府的实践进行研究,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提升。参考文献:[1]江必新.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J].现代法学,2009,237(156):147-150.[2]贺荣.我国转型社会中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0,253(105):140-145.[3]程雁雷.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基础[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136(105):56-58.[4]朱友刚.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J].山东大学,2012,116(102):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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