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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

和个人的干涉。”笔者认为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必须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依据是法律,不能为行政机关和个人所左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纠纷。“从广义上讲,所谓舆论监督是指一定社会群体(公众)对社会现实普遍的、共同的意见,其实质是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因而在实施社会监督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狭义上讲,舆论监督可以视为新闻媒体监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对舆论监督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实际上,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和舆论监督权的存在着冲突的现象。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远远超过了其应有的范围,形成了对司法独立的挑战,而新闻媒体对司法独立的冲击尤为突出。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居中裁判,摒弃外界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舆论的导向,不能偏颇一方,严格依据法律纠纷中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司法。然而新闻报道因其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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