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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

,其追求的是眼球效应,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可能会对事实作夸张性的描述,变相地误导了民众。在许霆案中,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而后却变更为五年有期徒刑。这一变化恐怕与舆论特别是新闻媒体报道有重大的关系。舆论监督权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立法的初衷。姑且不论该案判决的更改是否正确,不可置疑这是舆论对司法独立权威的挑战。客观公正地处理法律纠纷是司法活动的准则,追求大众轰动效应是媒体的生存法宝,这是两者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三、舆论影响司法的途径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并不是直接影响到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它必须依靠一定的媒介才能达到影响司法活动的效果。在实际的审判实务中,舆论必然会对法官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并没有达到能够左右法官审判的程度。当某一案件被舆论炒作得火热的时候,它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案件。司法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会有可能变相考虑舆情。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舆论都会影响到司法活动,只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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