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酒店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但由于我国尚无针对产权式酒店产业的专门的立法,因此法律的滞后性使得产权式酒店在我国遇到了很多法律问题,如因权式酒店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属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就屡见不鲜,值得我们关注并探寻法律上的解决之道。一、案例简介及评析2002年400多名投资者在千岛湖凤凰岛上购买了由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产权式酒店的独立客房所有权后,并将客房返租给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并委托其进行酒店的日常管理经营。作为开发商,也是酒店的运营管理者的凤凰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每年向各个业主支付2万元的租金,并给予各个业主每年30天的全国各地凤凰连锁度假酒店30天的免费入主权。2004年5月,开发商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向投资者交付房子,并按约定按期支付给各个业主租金直到2005年9月。在此之后,作为开发商和酒店经营管理者的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开始未按照约定向各个业主支付租金。后凤凰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投资失败,其抵押给银行的位于千岛湖凤凰岛上7幢别墅、酒店综合楼及接待楼等被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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