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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基本问题研究

端。(三)刑罚的人道化趋势人类刑罚的历史从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过渡到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再过渡到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再过渡到以非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这一过程就是刑罚人道化思想发展的结果。社区矫正就是在此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三、对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思考(一)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思考作为规范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源于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上升为法律术语,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258条对社区矫正做出规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衔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的暂时规定,在执行社区矫正规定上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但其仅仅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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