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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基本问题研究

司法解释”的地位,而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因此,制定一部《社区矫正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从长远发展来看,整合《社区矫正法》和《监狱法》,制定一部刑事执行法,应纳入我国立法工作日程。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城乡及区域差别很大,笔者建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的规定,允许根据特殊情况作出变通和补充性规定。这样可有效预防这一“舶来品”的“水土不服”。(二)对社区矫正人员现状的思考1.社区矫正人员受到社区排斥问题正如前文所言,社区矫正是个“舶来品”,要让这个外来物在我国本土文化上生根发芽,就必须考虑我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在我国,社区矫正人员虽说社会危害性较其他监禁犯罪人小,但因同样有着犯罪人的身份,很多人对这些在社区接受矫正的犯罪人常常避而远之,甚至有时在背后指指点点,尤其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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