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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基本问题研究

益严峻的社会,这些法律制度上的限制无异于剥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生存机会和生存质量,从而强化了再次犯罪的心理和对犯罪行为的认同。对于有“前科”的人的职业禁止或限制,阻碍了社区矫正制度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中不合理之处,适度放宽特殊职业的限制条件,建立劳动力市场就业公平竞争机制,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在社会化,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应有的功效。四、结语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带有强劲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现有体制、文化、社会观念的制约,这就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使该制度在我国得以更好的发展和完善。参考文献:[1]骆群.弱势的镜像: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排斥研究[M].1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3.[2]SatyanshuMukherjee & Adam Graycar,Crime and Justi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2nd ed.(Annandale,NSW:Hawkins Pres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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