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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派员出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案件的40%至50%。简易程序案件虽然案情简单、刑期较短、争议不大,但该类案件接近公诉办案总量的一半,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大大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使得基层院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凸显。(三)专人出庭弊端多,出庭机制尚不完善目前,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人出庭,一般可分为案件承办人亲自出庭和专人代替案件承办人出庭两种模式,而现在大多地方采用后一种模式。专人出庭模式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简易程序诉讼效率,优化诉讼资源配置,但由于案件毕竟不是由专人亲自办理,因而对案情的把握也不如案件承办人全面,尽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简单,但再简单的案件也有其本身的特点和值得公诉人特别注意之处,所以专人出庭可能导致出庭人对庭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感到措手不及甚至无法应对,因而应严格限制专人代替案件承办人出庭的适用范围。总之,建立健全合理科学的出庭机制十分必要,绝对不能因为工作量的增加而降低出庭质量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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