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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派员出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四)案件流程不畅,庭前衔接不紧密由于简易程序派专人出庭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案件承办人未能及时将出庭通知书传递给出庭人、未能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交给出庭人,未能将案件的特殊证据或问题做必要的交代,未能提请出庭人注意被告或律师可能提出异议的地方等等。这些情形的出现,势必会影响到出庭质量和效果,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公诉人的出庭形象。因此,笔者认为,专人出庭工作必须做好庭前工作的衔接,加强简易程序案件流程监控,确保简易程序出庭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五)文书制作繁简不分,格式标准尚未统一 从目前试行情况看,单一个单位内部的检察官在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中就存在制作审查报告繁简有别的情形,同为故意伤害或交通肇事类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的承办人摘录证据全面,分析论证彻底,说明问题充分。而有的承办人仅仅是简单的罗列证据名称,既不摘录证据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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