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派员出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问题做必要的分析说明,导致了同类案件的审查报告差异很大。同一个检察院内部尚且如此,更谈不上全市甚至全国地区的文书制作统一问题了,这对于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极为不利。二、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制简易程序出庭程序为切实提升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笔者认为至少应在地级市内统一制定《人民检察院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规则》,并应在充分听取法院刑庭审判长、法官代表及公安机关负责人、民警代表的基础上,对该规则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与法院的审判工作相适应,得到法院的配合和认同。如应制定针对简易程序中独任法官审理与合议庭审理的不同庭审程序,适用不同的庭审程序,公诉人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举证质证也要有所不同。同时还应规范法官和公诉人在简易程序庭审中的手势、法律用语等,使简易案件庭审程序尽可能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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