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派员出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力求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真正达到了简便增效的目的。(二)建立简易程序专人出庭制度并做好庭前衔接工作确保专人出庭质量基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都是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简单刑事案件,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简易程序案件诉讼效率,笔者认为公诉部门应设立简易程序专人出庭小组,以统一受理、全面应对各公诉组所办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任务。为确保专人出庭工作质量,就必须做好规范案件承办人与出庭公诉人之间的庭前各项衔接工作,对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两日内将案件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出庭预案、公诉意见、讯问提纲等全部材料交给出庭公诉人。并对该案的特殊证据、被告或受害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出庭人注意的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做必要说明。接下来出庭人就必须认真准备庭审工作,及时阅卷复核证据,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人交流,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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