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派员出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下对相关问题做适当调整和修改。如果案件承办人未能及时与出庭人就出庭工作做好庭前衔接,或出庭人就出庭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困难,那么案件承办人必须亲自出庭公诉,以确保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工作因庭前准备不充分而影响出庭质量和效果。(三)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力求简易程序庭审安排集中因为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庭审过程简单,用时较短。所以节省出庭的路途往返时间就显得尤为必要。有的案件本身庭审时间20分钟左右,路上往返时间则长达40分钟,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所以,检察机关应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取得法院的理解与支持。对同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集中安排,使公诉人能专人出庭、集中出庭,这将会大大节约路上往返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四)以培养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为着力点,加强岗位练兵公诉科办案人员一般都已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水平,但有的从事公诉工作时间较短,缺少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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