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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解释问题初探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审判解释问题初探
          
                    共2页
                      【摘要】审判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和普遍司法效力的抽象审判解释,另一类是针对个案法律问题的具体审判解释。审判解释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但受制度、观念、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审判解释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使审判解释的价值更好体现,有必要从三个方面对审判解释制度重新设计和架构。【关键词】审判解释;司法;法官一、审判解释内涵界定及其存在必要性依我国现行立法和传统法理,审判解释类属于司法解释,且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对现行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1、5、7]笔者认为,对审判解释的这一界定过于狭窄,审判解释不仅包括审判机关对某一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和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也包括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解释。前者是针对一般法律问题的抽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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