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侦手段如何转化为证据以利指控犯罪的问题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技侦手段如何转化为证据以利指控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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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大修刑事诉讼法,“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资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转化”的设计会遇到尴尬,在控辩中的“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在质证程序中如何进行?没有进行质证的证据的真实性如何保证?没有进行质证的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力如何得到保障?【关键词】技侦;证据;转化;指控一、相关案例2011年1月6日凌晨,被害人林某某醉酒后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休息,被几名开一部银灰色小汽车的男子拦路抢劫,因被害人林某某惊觉反抗,遂卡住其脖子,三人合力搜身抢走被害人林某某身上现金人民币3000元及一部“诺基亚”牌E66型手机及一部“诺基亚”牌N82型手机。2011年1月14日19时许,被害人郑某某酒后驾车欲返回罗山缺塘家中。由于有些醉意,于是把轿车停在罗裳社区一公路边,并在轿车里休息。醒来后发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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