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管辖条款效力分析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浮动管辖条款效力分析
——既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仲裁又约定具体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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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条款中同时选择了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具体的法院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具体法院管辖也无效,应按照法定管辖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词】仲裁条款;约定管辖;浮动管辖一、浮动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提出2008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木方等货物,乙公司到甲公司住所地自提,合同签订地为甲公司住所地。同时双方合同第十条约定,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如双方协商不成,则任意一方可申请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产生纠纷,乙公司拖欠甲公司部分货款一直未付。于是甲公司就向乙公司的住所地某市A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0万元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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