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管辖条款效力分析
金占用损失2万元。乙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明确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该条款对诉讼法院的选择明确且唯一,应是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在该市B区,故本案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该市B区法院管辖。二、浮动管辖条款效力问题观点碰撞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其核心条款。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势和特点,当事人根据情况对诉讼或仲裁两种方式作出选择。但一些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当事人为了更灵活的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既约定了可向明确的法院进行诉讼又约定可以向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种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有效就成为案件管辖的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排斥诉讼的原则,该条款既约定诉讼又约定仲裁,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此条款中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是无效的。但是该条款中约定了明确的法院诉讼,如其选择的诉讼法院与案件有实际联系,且约定唯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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