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管辖条款效力分析
请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为无效,“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为有效。参考文献:[1]曹守晔.仲裁与诉讼(三)-仲裁协议之无效[N].法制日报,2006-8-2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EB/OL].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006/t20100604_5797.htm,20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岛道代诉何爱兵、宁波江北杰美科微电教业厂、吴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涉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EB/OL].http://news.9ask.cn/fagui/sfjsk/201002/328937.html,2004.[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