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民诉法实施后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益。新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个人认为,法律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综合体现,检察机关有维护法律的神圣职责,因此,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调解书检察机关也有监督权。新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能够名正言顺的对民事调解进行法律监督,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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