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认定依据考量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网络谣言认定依据考量
——以微博为例
共1页
【摘要】网络谣言是时下流行语,从刑事证据的角度来看,网络谣言是证明网络侵权的关键证据。本文以微博这一网络发布平台为例,从网络谣言之于诽谤罪认定为切入,论述微博这种新型电子证据的特点,分析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考量标准,并针对现实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网络言论的建议。【关键词】网络谣言;诽谤罪;情节严重微博作为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途径正悄然改变着公众的生活方式和信息交换方式。而微博内容以其对特定事实的证明性,必然会进入到证据法领域。当一些特定言辞是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微博内容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就更加显著。以诽谤罪为例,微博内容作为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点:主体的复合性。微博内容的发布,需要藉由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的运作来完成,ISP/ICP能够在微博内容传播中的参与作用,是微博证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