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认定依据考量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将该考量因素以法律解释的形式固定,为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注释:①微博第一案尘埃落定 公众人物“发微”要慎言[EB/OL].http://tech.qq.com/a/20110905/000029.htm,2012-5-15.参考文献:[1]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蒋平,杨莉莉.电子证据[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4]蒋平.计算机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定位——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J].法商研究,2002(4).[6]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A].第四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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