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强制执行公证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浅析强制执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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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公证所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强制执行公证就是非经诉讼方式,赋予当事人债权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制度。本文从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入手,阐述了强制执行公证的范畴、法律效力、要件要求问题,仅供参考。【关键词】概念;范畴;法律效力;执行目前在我国侵权领域诉讼当中,强制执行公证得到了多数侵权人的广泛应用,它不仅以简单易行、执行成本低、诉讼时效快的纠纷处理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公证的价值与作用。下面我们就对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也作出同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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