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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强制执行公证

定。也就是说,强制执行公证就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文书,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公证承诺可强制执行,在纠纷时可非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公证制度。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和意义(一)非诉证据,节约司法资源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都是公证机关对公证对象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核实、确认其真实、合法的才给予公证,因而可信度高。除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外,均可直接作为司法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证明材料,无须司法机关另行启动调查、诉讼或仲裁程序。简单快捷实现债权、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在债务人作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时,表明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约束力,选择放弃诉讼来解决纠纷。基于此一般都能自觉地履行债务以免出现因自身财产被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三)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在民事诉讼中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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