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制度之完善
二)完善刑事代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程序规定比实体方面的规定还要重要,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对于刑事代理人的资格、刑事被害人委托刑事代理人的委托方式以及代理人的人数限制,我国的法律都有笼统的规定,但对于诉讼文书是否向代理人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完善这些程序性规定也是完善刑事代理制度的重要保障。(三)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应予明确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问题,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也不尽相同。但是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给予刑事代理人自主的诉讼地位对于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刑事代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四)加强控方(主要是公诉方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配合公诉方与被害人一方如果在案件审理之前能够加强沟通、交流,这对于维护被害人权益也很重要,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不利于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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