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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制度之完善

三)没有明确公诉案件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刑事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至关重要,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只有具有了这种资格,刑事代理人才能在诉讼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我国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独立发表辩护意见,不受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左右。但是,与辩护人相比,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可大不相同。这就造成了辩护人与代理人地位不对等的局面,限制了代理人能力的施展,难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四、完善我国刑事代理制度的建议(一)完善对刑事代理人各项权利的规定如前所述,我国刑诉法没有对刑事代理人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的能力受到了限制,造成有本事没发施展的局面,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未来我国刑诉法修改中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世界立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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