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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制度之完善

然这也是由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的。附带民事诉讼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的来说,它不是一种诉讼类型,它一般都存在于刑事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中。三、我国刑事代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没有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这对于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最大程度上维护被害人合法诉讼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刑事代理制度没有对刑事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是未明确规定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除此之外,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充分抗衡的权利,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很不利。(二)从程序方面来看,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刑事代理的程序西方有句谚语:程序先于权利。实体和程序规定是一个完备的法制制度必不可少的内容。缺少了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代理的程序规定比较笼统,而且刑事代理制度也缺乏属于自己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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