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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资本的法律规制

社会公众的组织化力量,以既俭省又经济的方式推进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立法者应坚守利益衡量理念来整合与协调公司资本法律制度设计中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博弈,正确处理和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我国公司资本运作和发展过程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认同。在公司资本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监管过程中,建立公司资本信用档案,建立全程信息整合公司资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系统。转变公司资本治理方式,由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避免单纯的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管形式,完善公司资本的法律惩处机制,构建社会公众多元力量对于公司资本违规操作的监督,实现我国公司资本的法律治理。参考文献:[1]冯果,尚彩云.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6).[2]郭富青.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理念与功能的变革[J].法商研究,2004(1).[3]傅穹.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之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J].法商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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