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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时效制度的设置与完善

与行刑时效,且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只确立了4个档次,给追诉犯罪带来了困难。笔者期待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修正提上议事日程。缩短追诉时效不合理性,减少范围,以真正落实国家机关追诉权自我限制的立法本意,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护人权、惩罚犯罪的效用。注释:①于志刚.追诉时效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129.参考文献:[1]于志刚.追诉时效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2]房清侠.我同刑法时效制度之立法检视[J].河北法学,2005(7).[3]姚国艳.完善我国刑事时效制度初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3(6).[4]王成祥.论我国新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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