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及相关疑难问题研究分析
律约束能力,也使得犯罪人为了降低自己的惩罚,而采取自首行为。第二、在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后,其后期的自首行为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宽与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四、由自首内容引发的疑难问题关于自首内容有两个方面的疑难问题,第一、自首供认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内容一样,是否可以算是自首。对于该问题,分析出,在自首的本质上,它是将自己诉诸法律接受裁决,是符合自首的本质的,另外,如果对认定同种罪不加以认可,而异种罪却算自首的话,那么对其前者有失公平,另外,将自首与这些数罪并罚问题进行分开,也会给司法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犯罪人只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同伙没有供认,算不算自首。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开展的,并且对自首制度的引导性,也是一种诠释。五、结语本文从自首行为人主体、时间、陈述内容引发的相关疑难问题方面做了分析,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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