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及相关疑难问题研究分析
首制度中,并对相关规定做出调整,这可以完善我国的自首制度。三、由自首时间引发的疑难问题对于自首时间,国外认定为发觉犯罪之前。而这个发觉犯罪的内容又包括犯罪人和犯罪事实。对于自首时间的限定,是在这两者之前还是任意一者之前都可以呢,对此,产生了很多分歧。国内对自首时间的限制比较宽松,及时在追捕的过程中的投案,也被认定为自首。在这个层面上,履行了“从宽”的原则。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时间上的无限制性,又导致刑法处理上带来了困难。比如,逃跑过后,又回来自首,能否被认定为自首,这个问题,又是具有争议的。这个争议有否定者和肯定者两个方面的意见。否定者认为,自首时间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自首时间,就不能认定为自首。肯定者认为,这是与降低司法难度相符合的,并且避免犯罪分子顽抗到底。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在履行“从宽”原则上,也应该结合两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虑。第一、任何时间投案都可行的话,这就降低了自首时间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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