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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史上肉刑制度留废探究

的观点,其核心在于将刑罚改重为轻,突出对百姓的道德教化。沈家本认为,“重刑之无效”,酷刑是“不仁”“不正”“不德”之法,恢复肉刑是恢复重刑的体现。四、肉刑留废争论的结果自废除肉刑以来,争论不休。既有认为废除肉刑制度,使得生刑轻,死刑重,反而加重了刑罚;也有主张废除肉刑,认为废除肉刑是仁政之举,利于稳定民心,维护国家的安稳。争论虽始终未曾停息,但是进入隋唐以后,随着社会的逐步稳定,肉刑制度留废的争论逐渐趋于平息。虽然肉刑也曾小范围的被施行过,如司马迁遭受宫刑,但肉刑最终没有再次成为正式的刑罚体制。参考文献:[1]曹音.尚书周书释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2]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6.[3]班固.汉书·刑法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7.[4]朱熹.朱子大全[M].北京:中华书局,1965.[5]陈亮.陈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4.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完善黄海燕作者简介:黄海燕(1988-),女,湖南湘潭人,广西民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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