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史上肉刑制度留废探究
而且肉刑制度已经被废除了许多年,若此时恢复肉刑,不仅会引起百姓的恐慌而且不利于招引他国的人才,影响国家的强盛。(三)隋唐直到清末对于肉刑制度留存的争论进入隋唐时期,社会秩序相对比较稳定,人丁旺盛,对于肉刑留废的争论并没有之前历朝那么激烈。白居易总结历代教训,认为肉刑“可废而不可复也”。恢复肉刑不仅不合乎当下的国情,更是违背人之常情,容易引起百姓的反感并可能有导致亡国的危险。到宋朝,主张恢复肉刑的朱熹认为“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悖逆作乱之心,而使狱讼之愈繁”。与其同时的陈亮则反对朱熹的观点,认为应当法令宽简,主张“同风俗以正人心,轻刑罚以全民命”,极力反对恢复肉刑。到明朝,关于肉刑制度的争论,以王夫之为主要人物。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宜过于急躁,滥施惩戒,用法过严,不仅不能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而且易使法繁刑密,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在清末修律过程中,沈家本提出了“裁之以义”“推之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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