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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法定主义角度看死缓制度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从罪刑法定主义角度看死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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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刑罚,现阶段死刑的存在价值不容置疑,但最终废除死刑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扩大死缓的适用,对限制死刑立即执行,并最终实现废除死刑有其重要意义。本文以死缓制度与罪刑法定主义在司法领域存在的冲突为出发点,对死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键词】死缓;罪刑法定;完善;限制死刑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死缓产生于1951年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不久,死缓政策的普遍适用价值得到认可,死缓由政策向制度转变,并逐步推行于更多的刑事犯罪。一、死缓制度与罪刑法定主义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冲突(一)死缓制度立法层面的缺陷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然而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担任如此重要角色的死缓制度,却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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