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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法定主义角度看死缓制度

法层面上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性,只在刑法第48条中做出了相应规定。至于,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什么是“不必须立即执行”却都需要依照罪刑法定主义进行细化和规定。(二)死缓制度适用过程中的解释问题死缓制度的司法运用过程,就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最终实现罪刑法定,而在司法工作中具体理解与适用死缓制度的过程。在死缓制度适用过程中,无论是事实认定、法律选择与刑罚裁量,都贯穿着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每个阶段都离不开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分析判断,而揪其根本就是如何在确定事实的基础上选择和适用法律,最终实现罪刑法定,这个选择法律的过程就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过程。因此,司法实践中想要更好的适用死缓制度,就必须在刑法解释过程中不断寻求最佳方案。(三)死缓制度中刑罚的执行问题死缓制度刑罚执行的过程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死缓制度行刑中的延伸,死缓制度刑罚执行完毕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死缓制度中实施的终结。然而,死缓刑罚的执行常有不畅,如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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