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罪刑法定主义角度看死缓制度
执行、依法执行受阻等。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管人员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私放罪犯现象也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终实现,必须严把死缓制度的刑罚执行关,否则会前功尽弃。想要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深邃意蕴,刑罚执行必须在人道主义原则下依法执行,保护死缓犯的基本权利。二、我国死缓制度的完善在目前,我国刑法中仍存在大量死刑犯罪的前提下,死刑的整体适用率仍会居高不下,另外,法律的修改,尤其是基本法律的修改,不仅在实质层面上困难重重,并且需要漫长的时间过程。因而在立法不能完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对死缓制度进行先行补充是我们今天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一)完善死缓适用条件死缓的适用条件可以分为两点:1.罪行极其严重;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正如上文论述,想要对“罪行极其严重”进行全面评价,就必须对此进行扩大解释,达到主客观相统一。因此,应当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极其严重”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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