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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必要性研究

涉及范围从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杀死17名少年)、马加爵杀人案(杀死4名大学同宿舍同学)、杨新海流窜杀人案(26起杀死67人)、宫润伯变态杀人案(杀死6名佳木斯儿童)、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杀死12人伤5人)到邱兴华案(杀死11人),发现几乎没有一个刑事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即使曾抢劫金铺的张君,死前也只剩2300元。”③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要承受犯罪行为带来的各种伤害。实践中,他们受损的权益往往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新西兰、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由国家对刑事被害人损失进行救助的制度,并且这些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于很多人来说“被害人国家救助”这个词还很陌生。虽然我国的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9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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