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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必要性研究

造成的物质损失如何索赔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未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人贫困等原因造成刑事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办法得到化解,甚至有些刑事被害人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公共权力,给社会增加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三、结语国家给予刑事被害人适当的救助,保障他们的生存尊严,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在人权保障深入人心的今天,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已经成为对被害人人权保护发展的国际潮流。我国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注释:①陈正新.“4·19” 恶性抢劫案汕头告破[N].广州日报,2009-03-26.②贺立樊.13岁女孩茶馆莫名被砍7刀,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N].南国都市报,2013-05-20.③傅剑锋.最高检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N].南方周末,2007-01-18.参考文献:[1]陈正新.“4·19” 恶性抢劫案汕头告破[N].广州日报,2009-03-26.[2]贺立樊.13岁女孩茶馆莫名被砍7刀,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N].南国都市报,2013-05-20.[3]傅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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