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确立监护权制度探析
究应该如何建立老年人的监护制度以及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应该如何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一、我国老龄化现状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人口结构现在正呈现出快速老龄化和老年人高龄化的特点,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点。某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这些数据警醒着我国目前所处的老龄化现状,构建完善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是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中将老年人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两种情况。可以被确立为监护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监护人的职责是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在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当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二、老年人监护制度设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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