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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确立监护权制度探析

口头申请应该有灵活规定。该申请应该向监护监督人或监督机构提出。监督部门作出审核后应该规定日期之内作出处理结果,并应另行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此外,监护权的终止期限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终止于老年人死亡之时,这样对于监护人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对非亲属关系的监护人,这也是极不合理的,在实践中必将导致因承担责任过重而逃避责任的现象。参考文献:[1]新华社.中国老年人口2020年将达到2.48亿人[EB/OL].2008-07-11.[2]吴国平.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检讨与立法完善[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0.6.[3]李建华.中国民法典应构建老年监护制度—兼论中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J].社会科学战线,2012(11).[4](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Z].[5]秦晓慧.成年监护法律问题探析[J].今日南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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