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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确立监护权制度探析

年人的监护人不一定是其近亲属,还有可能是非亲属关系的监护人,那么该非亲属应该符合何种法定条件就应该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3.设立监护权的程序为老年人设立监护的程序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护权应该如何设立?在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由老年人自己指定信任的人或机构作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应由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其指定监护人或是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是民政部门为其指定监护人,该指定应该得到法院的确认,以便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能够强制履行。4.监护监督制度的建立监护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明确监护机构或监督人的范围及其职责,在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监护职责时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5.监护权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相关规定,监护权变更或终止应该由被监护的老年人或是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或是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提出请求,该请求是书面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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