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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土地注资与融资行为”法律分析

定的土地储备、整理开发实施机构承担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职责《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也强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工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规定,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地方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国有储备土地在未出让之前并未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国家土地所有权被授权行使者,无权直接将国有储备土地注入到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在法律上彼此独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如要使用国有储备土地,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名录内所属的储备土地,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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