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犯罪中电子证据举证责任分配
  使用的义务,合法持卡人的银行卡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泄露密码等。合法持卡人应负责举证:自己所持银行卡是真实的,刷卡不是自己所为和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的款项。完成双方的证明义务后,银行仍应承担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合法持卡人自身有过错,可以对银行责任适当降低。第三人利用复制卡窃取了本卡上的款项,但无法直接查得其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密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银行承担合法持卡人泄露密码举证责任,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合法持卡人泄露密码,则由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理由是款项被盗走主要归结于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未能有效识别卡的真伪。三、结语银行卡盗刷纠纷涉及诸多的刑事及民事法律问题,同时也是金融法中重要问题,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可以适当解决纠纷。然而,防止这类纠纷不仅依赖于合理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意识和共同努力。所以,建立健全银行卡立法,提高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银行卡体的维权意识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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