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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理性主义思考

主义证明方式的态度上,通常的观点有三种:其一,理想的理性主义;其二,满足现状的理性主义;其三,乐观的理性主义。证明方式的另一个重大转变——由文书中心主义向认证中心主义的转变。这种转变就其理论根源而言依旧是证明方式的理性化转变的结果,最后的发展结论也就顺理成章的表现为以文书证明方式为主的“书证中心主义”,随之而出现的是证人中心主义,其内容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证人的能力与资格;其次,证人特权规则;其三,证人询问规则;其四,传闻证据规则。现存的英美法证据规则已经大多采用了证人中心主义,在其现有的证据适用规范当中,书证中心主义已然成为非主流的证据适用规范,且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及证人中心主义。关联性证据规则也是英美法或称西方证据法理论的基本规则之一,曾经的证据法理论学者将人类的盖然性确信理论归纳为以下几个层次:从完全相信到猜测、怀疑、不信赖和不相信。此种盖然性的确信规则后来为边沁等理论学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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